处于雪山探谷的独龙族地区交通状况,《云南北界勘察记》、《依江纪程》有如下记载:“俅人不知为船以渡。只用篾索三根,平击两蜂,虽以木槽溜梆,衔索系腰,仍须手挽足登,方能徐渡。”“两岸地势险峻,路亦崎岖,且丛树横生,阴湿异常。至一处则有石突出江边,故须越过此石,用木条架成梯形,依此石攀登而上,甚滑也。”这即是当地称呼的“天梯”。这些记载,反映了过去独龙族各村察之间和与内地之间,交通极其艰险,道路崎岖难行。
解放前,独龙族妇女还保有文面的习俗,但凡女孩进入成年期(即一级年满十二三岁时),都必须文面。由于分布地区和各个氏族间对文面图形的理解不尽相同,因而沿独龙河上下游各氏族之间的纹型,也呈现较大的差异。文面时,先用竹签蘸锅烟灰在脸部描好纹型,然后一手持竹针,一手拿拍针棍沿纹路打刺,每刺一线即将血水拭去,紧接敷以锅烟灰拌和的“墨汁”,经过几天之后,创口脱即愈,此时肉皮上呈现黑色和青靛色的斑痕,便成了永远擦洗不掉的面纹。
文面起自甚么年代?为什么只是年轻妇女才文面?文面到底起甚么作用?综合有关记载和调查研究,初步可以归纳为四种解释:(一)妇女文面是一种美的象征;(二)作为区分各个氏族成家族集团的标志;(三)文面之后可以“避邪”;(四)防止察瓦龙藏族土司抢逼独龙族妇女为奴。那么,哪一种解释最符合独龙族社会实际和较为科学呢?应该是第四种。据当许多老人说,传说古代独龙族的先辈并没有文面的习俗,只是到了两三百年前,在藏族土司和僳傈族蓄奴主的势力伸入独龙地区以后,如果独龙族群众缴纳不起名目繁多的贡物和税收,独龙族中轻的妇女便要被强掳去永远做土司的奴仆。许多独龙族妇女宁愿忍痛在自己脸上刺刻一辈子也洗不掉的“黥墨青纹”’也不愿被土司抢掳去受凌辱蹂躏。于是,这种铭刻着强烈阶级压迫烙印的文面,就这样一代接一代沿袭下来,直到解放。
独龙族在漫长曲原始社会生活中,各树寨、各家族之间虽末形成统一的权威管理机关或明文法规,但也有着世代相传井形成一定约束力的社会习惯与传统影响来调整人们相互间的关系,也可以叫做不成文的社会习惯法。这些习惯法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在生产、生活中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多少世组以来,他们正是依靠这些习惯法来维持社会秩序和维护各家族成员间的物质利益。比如,各家族之间或同族内成员之间有了纠纷,发生争执,在双方相持不了时,通常都由家族长按社会习馈法,当众进行调解,判断是非。作为裁决是非的家族长,在听取双方诉说理由的过程中,常以小竹片或玉米粒作裁断随记号,每方说完一次理由,便可获得一小竹片威一玉米粒;最后双方道理说完了,以获得竹片或玉米粒多者为胜。获胜者便可把诉理前事先规定赔偿的东西当场带走。对某些难以由家族长决断的是非,则采取“神判”(即捞油锅)方式解决。若系两个不同家族之间发生的冲突,尽管是个别家族成员所引起的,习惯上也要看作是整个家族的事情。对此,全家族其他成员都要对当事者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若遇赔偿,则应由全家族共同负担。对以上各项纠纷的决断,习惯上除以木刻或立石作凭证外,为了消除双方因刽纷产生的不和,还要由双方家族长出面,采取共饮团结酒的方式,以示友好如初。独龙族人民历来都有着朴素的道德观念,人们之间很重信用、遵诺言,社会上极少发生偷窃事件。每当生产繁忙季节,为节省往返时间,各村寨曲独龙族群众都喜欢过接临时生产工地居住。离家时,主人不用内门上锁,只消用一根木棍将房门拦起,外人见此标志便不会擅自入内。平时,各家也喜欢把粮食放存在离住宅较远的仓房里,即使不上锁,也不用担心外人擅自拿食。若外出远行,为减轻负重,常把曰粮和其他食物分成若干小袋,放挂在沿途的树枝或公共的哨栅里,间或用石头压放作标记,以便返回时食用。凡放在这些地方的一切东西,其他来往行人,从不擅自取走。独龙族人民也非常好客,特别在遇到意外或困难的情况下,他们照例互相馈赠,友好往来,通常是一家无粮,全家族都共同予以帮助。在那里,传统的习惯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准则。“物各有主,路不拾遗”已成为独龙族社会中共同恪守的高尚美德。
独龙族人民又是一个喜歌乐舞曲民族,无论是生产、收获、狩猎、建房、求婚或节庆,他们都喜欢通过跳舞唱歌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倾述内心的喜怒哀乐。独龙语称歌谣为“曼珠”,大体可分为劳动歌、情歌、习俗歌和生活歌等。仅以习俗歌一类而言,所反映的社会生活内容;也是很广泛的。如反映婚姻习俗的就有劝嫁歌、配亲歌;反映宗教信仰的有猎神歌、剽牛歌;反映风土人情的有酒歌、建房歌和贺喜歌等。独龙族的民间口头文学也很丰富,按其体裁也包括神话、史诗、叙事诗、传说、故事和民歌等表现形式,这些口头文学此各种角度和侧面形象地记录了独龙族人民的思想感情、斗争生活和高尚的情操,表达了独龙族人民纯朴、善良的道德风尚和美好崇高的理想,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同时也具有珍贵的科学价值,成为祖国文化艺术宝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