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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肯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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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客
自小,我就不太吃肉,禽类也只吃过鸡和鸟,连鸭鹅都不曾尝过.其实说到鸟肉,这也是很小的记忆了.以前乡下麻雀多,随便都可以看到成群的麻雀,时而停树梢时而又飞到屋檐,它们都是成群结队很少有落单的,由于麻雀太爱说话,牠们的小嘴始终没停过,吱吱喳喳,一二只还可以媲美黄莺,数量一多,鸟声鼎沸,如同菜市场.当时许多人就想拿个弹弓气气麻雀顺便养身休闲,而打下来的麻雀,甚少入土为安的,多半烤来祭了五脏庙. 鸟肉挺香,就是体积太小,还不如鸡来得痛快.乡下除了猪以外,就属鸡最多了.人们大多时兴养鸡,自给自足,养母鸡有蛋吃,必要时,也可以杀只鸡来打打牙祭.所以一般人家好歹都会养鸡,只是数量多寡而以.我们家里当然也养鸡,不过我们都是养着好玩,当宠物看待.我们隔壁的邻居养的鸡可是纯粹拿来食用的,他们人口多,一家子都长得十分壮硕,所以对肉的需求量较多,他们最爱吃的肉,就是鸡肉.三天二头,看到隔壁在自家门前宰鸡,连他们家的狗,也是惠蒙其利,天天啃鸡骨头,吃鸡肉. 以往我吃鸡,不太敢吃长得十分完整的全鸡,或许是鸵鸟心态,全鸡会让我产生罪恶感.所以都只敢吃看不出鸡形的鸡肉.而可以直接联想的,如鸡头、鸡脖子、鸡屁股、鸡爪子等,也一律敬谢不敏.大约20年前,台湾很流行手扒鸡,当时有不少的手扒鸡专门连琐店.顾客一进门便可看到透明烤箱内的烤鸡,一面烘烤一面展示着,烤熟的鸡,全身红酥油亮,艳光照人.手扒鸡顾名思义,直接用手扒着吃,不用任何工具,当然随鸡会附上塑料手套,戴在手上,以利动手.不过那时,我确实不敢吃手扒鸡,原因无他,就因为它长得太过完整,不敢冒犯;手扒鸡全盛时期,店里每每人满为患,人人桌前一只鸡,大伙七手八脚地拽着肉,大口吃喝的景像,看起来着实热闹.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街头上的手扒鸡店渐渐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门前立着白发白胡白衣老人塑像的炸鸡快餐店,同样是卖鸡,口味及食风大不相同.这里的鸡都是看不见头尾的鸡肉,而且都被披了层裹衣,它的原样很少看得清楚,反正表面不再油亮,而是金黄带着鳞片,无光却散发诱人香气的美式炸鸡. 肯德基的登陆,着实给传统炸鸡相当大的威胁,当时除了手扒鸡连琐快餐店外,也有本土的炸鸡店,肯德基以其独特口味,迅速在台延烧,有些手扒鸡及炸鸡店敌不过它的轰炸,黯然倒闭.同学们都说肯德基的炸鸡实在在好吃,心想不就是炸鸡,味道理应差不多.我和几个好友怀着乡愿,想试试外来的和尚真否会敲钟?一行人大摇大摆进叩肯德基,连门前白胡子老人都没瞧它一眼.我们随便点几个鸡块,几杯饮料,就坐定等着验货. 首先让我们感到些许惊异的是它的长相.那些炸鸡块,硬是看不到皮,全是厚厚的裹衣,那貌不惊人的裹衣,竟然香得恨不得立即咬上一口,不咬还好,一咬即着迷,一种奇妙的感觉立刻袭上心头.鸡肉好吃与否,就在第一口.它有淡淡地奶味,也带点咸味,咬起来特别酥香.和一般的炸鸡皮就是不同.酥脆的裹衣下,竟是令人垂涎欲滴的鸡肉,吃起来格外滑嫩,好象每一口都可以渗出鸡汁. 据说肯德基可是用了十一种香料来配方,特别美味,所以才能在炸鸡界独步全球.当时我们几个都沉醉在如梦似幻的感动里,彼此默默无语,却频频点头.大家一口一口地吃着,直到最后看到了骨头,方知自己啃的是鸡腿还是鸡翅.吃完了肉,啃干了骨头,吮干沾了鸡汁的手指后,大家才不约而同地赞叹“好吃!”. 当刻,我便爱上了肯德基. 经过多年,肯德基仍不断地研发新口味,什么去骨的鸡腿堡、吮指鸡、哈辣鸡、鸡米花等,样样鸡色可餐,实在把我乐坏了.有时路过大街,看到KFC三个大字,心湖都会泛起小小的涟漪,而那桑德斯上校(白胡子老人)也似乎在对我招手微笑,对我而言,肯德基爷爷还是比麦当劳叔叔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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