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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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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明
在我国,打屁股的权力似乎代代相沿、源远流长。直到今天,一旦孩子不听话,不少父母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俨然是“子不教,父之过”的现实写照。对此,也很少有人提出质疑。比如,打屁股对是不对?为何要打屁股,而不是其它?究竟谁有权利打屁股?
鲁迅倒是注意到这一问题。他说:“我曾经从生理学来证明过中国打屁股之合理。假使屁股是为了排泄或坐坐而生的罢,就不必这么大,肉也用不着这么多。”将打屁股归于多肉、柔若无骨的生理原因,当然是先生的“幽默”了。
古代的打板子,有时还专用于处置“妇人犯奸罪”。清人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书中提到:淫妇通奸,被问官,去衣受刑,杖臀亦或杖腿?经他考证,中国“及明初定制,笞杖皆臀腿受”;在这之前,则是“去衣杖其脊”。明初及其以后,“又沿袭前代去衣单衣之例,遂有去妇人之衣而挞其臀者。”,这就难怪当年“小白菜”含冤受杖时,不少市井无赖子弟要争先到场起哄了。
如今,人类社会步入了21世纪,打屁股的杖刑早已废止,不仅成年男女的屁股不能打,连孩子的屁股也不能打。苏格兰地方政府日前就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打不满3岁孩子的屁股属于犯法。理由是,损毁孩子的尊严,也是对“大人”人格的污辱。有关专家更明确指出,打屁股用力较轻时,虽然不会直接造成肌肉、肢体损伤,但疼痛感会通过神经中枢传导,使大脑受到刺激、精神上处于紧张、恐惧和压抑状态。经常打孩子的屁股,会使孩子产生不良性格,如孤独、胆怯等。
据说,打屁股的危害,一是羞辱,二是歧视。且打屁股的可怕之处,不在于所造成的外伤,而在于“合理惩罚”造成的心灵创伤。旧时就有“犯奸科”的妇女,因不胜“去衣决杖”羞愧而死。
可是,在当今的社会中,父权意识并未根除,打孩子屁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出现了老师猛打学生屁股的严重事件。据报道,湖北巴东县某小学校长田某,在女生杨某上课讲话时,即责令杨某趴在凳子上,指使全班31名同学每人7下,轮番用竹教鞭打杨某的屁股,一共打了200多下……。
鲁迅告诫过的:“改革,奋斗三十年,不够,就再一代,二代……。”此外,不瞒您说,我也是不久前才把一根小竹枝扔掉,它从竹扫把中抽出,专用于威胁和打儿子的屁股。换言之,我不再打孩子屁股时,就有些等不及了,很想问那肇事的田校长:是谁给他打屁股的权力?(这是本人的悲哀,也是写这文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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