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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日期: 2002年5月22日
孩子有权申辩
韩三洲

    不知你发现这样一个怪现象没有?幼儿园的孩子不怕家长怕阿姨,中小学生也是不怕家长怕老师。这种反常的社会现象,依照心理学家的分析研究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孩子怕失去社会公共“面子”,二是因为怕遭遇来自社会的不公正的对待。不听阿姨的话,轮到“排排坐,吃果果”的时候,很可能会让你去罚站或没有你的果果吃;不听老师的话,再出点小差错,给你个违规记过处分什么的,就得一辈子背在身上丢人。所以,不少孩子家里家外判若两人,在家里可以随心所欲,想干啥干啥;一到学校就变得老老实实,正襟危坐。要知道,什么样的社会行为决定什么样社会心理。不敢说,现在社会上流行的表面一套、心里一套,家里一套、外面一套的双重人格,都是打小给这样培养调教出来的。

    更为严重的是,很多自尊心强的孩子一旦失去社会公共“面子”,受到不公正的惩处,就会带来难以想象的负面效应。他们或是编造谎言为自己的错误搪塞开脱,或是发展到憎恶学校,仇视社会。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可以说常常发生,有多少“问题少年”、“不良少女”,都是在受到校方的惩处而又无法自辩后,才开始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的。反正是好坏贤愚,皆由人定,是容不得孩子从中置喙的。

    其实,活泼好动、贪玩淘气是孩子的天性。中国社会的一项调查报告证实,贪玩好动的孩子,独立思考的能力强,智商高的就占七成,远远高于沉静安稳的孩子。诺贝尔奖的获得者、美籍华人杨振宁在比较中美之间的教育制度后认为,美国的科研新成果,多由早先是调皮捣蛋的学生发明创造的;而中国早先被认为是循规蹈矩、学习优秀的好学生,长成后则往往无所作为,一事无成。

    所以,给犯错的孩子一个申辩的机会,有时候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一生。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教育部门出台了一个《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处分学生听证制度,这在全国,也是首例。根据规定,当事学生在被告知处分后,可向校方提出听证要求,并有权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辩。若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服的话,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呢。在我看来,这一规定不仅仅是让校方在处分学生时要慎重从事,更重要的是在给了学生一个说话和申辩的机会后,通过交流沟通,也许会化解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误会。列宁说过,上帝允许孩子们在一段时间内说傻话和办傻事,既然如此,那么,孩子们就更有权利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申辩几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