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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权利和强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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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
一位好心人带着一位贫寒老者上一高级场所喝咖啡,被酒店大堂副理拒之门外,理由大概是老人衣冠不整之类。此事被一些作者指斥为歧视,甚至用了人类和良知泯灭之类语言。另有人则认为,此事无涉歧视,拒绝老人亦是酒店的权利云云。
在今天,无论东方西方中国外国,相信再高档的场所都不会在大门口挂一个牌子,上书某类人不得入内诸如此类的话。因为那事关歧视,谁也不敢;同时按照生意场上的说法,来的都是客,只要不是无事不登三宝殿的,谁会拒绝财神爷呢?
但事实上,这各种各样的高中低档场所,除了免费的公园之外,对于顾客和服务对象并不是没有选择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选择对象,但无形的选择比有形的选择更有力、更明显得多:其一是价格杠杠,其二是消费习惯和日常生活习惯。它遵循的其实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自然生活法则。而它的选择权主要掌握在顾客手里。比如你穿着拖鞋在散步,猛然看见一高档娱乐场所,一般而言你肯定会望而却步,哪怕你很想进去看一看;而如果此时你真光着膀子( 说夸张点)或衣着不整地闯进去,很可能是要被人劝出来的。为什么?因为你有可能吓着里面那些衣冠楚楚的先生小姐们,他们可能会因为你的到来而感到不舒服,甚至进而对这家场所反感,从此不再做它的回头客了。
事实往往也正是如此。商家没有不欢迎顾客的,但是它要整体权衡,谁都得罪不起;而任何商业场所,对顾客都有一个基本的“目标定位”,如果一个与此不相协调的人或场面出现,是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其整体定位和形象的。对于商家来说,这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因此,对于个别时候,某些“冒失者”的“闯入”实施善意的劝离,应该也是它的“权利”。虽然这种时候相对于客人而言,商家是强者。但这里似不存在店大欺客或客大欺店的问题,而只是一种双向选择。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强者有强者的权利,弱者有弱者的权利,当二者的权利都合法且出现冲突的时候,强者往往占上风,但弱者此时以个体的名义跟强者“强索权利”是没有道理的。如果都那样的话,必是社会的混乱和无序,以及弱者的私权泛滥有理。结果是什么?大可以至造反有理改朝换代。此时,弱者的权利保障只能通过有效的社会制度安排来体现,亦即弱者的权利只能通过向公共权力索要的方式,要求公共权力在平时的社会制度安排中平等兼顾甚至特别照顾弱者的利益和权利。这是从长远目标上改变弱者地位的根本措施。当制度安排的远水不能解近渴的时候,只有两个办法解决问题:一是弱者作出让步,适应强者“制定”的规矩比如举止文明、衣冠整洁、不抽烟不划拳等;二是“强者”适当变通,让弱者在不打扰旁人的前提下享受平等的顾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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