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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本无罪,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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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宇才
我真害怕酒。
我面子薄,上了酒桌,不喝点吧,恐亏主人盛情,喝吧,真是万般无奈,因为我对酒一直没有好印象。且不提酿酒每年消耗掉的大量粮食,张飞贪杯丢掉脑袋,醉后丑态百出,饮酒过量诱发肝硬化,以酒行贿受贿被免职,单说酒场上冠冕堂皇的套话,虚假成份就占99%。比如说“酒后吐真言”,思忖一会儿,古往今来“鸿门宴”之类的骗局绝大多数发生在酒桌上。比如说“宁伤身体不伤感情”,那更不过是逢场作戏而已。你想,如果饮酒者维护感情都到了舍身取义的境界,我们这个一年喝掉北京城5年口粮的社会还会存在“防人之心不可无”紧张的人际关系吗?
再比如说,“酒嘛,水嘛”--酒和水一样,喝酒就是喝水。其实,酒和水存在本质性不同,如果相同,商场里何必专门卖酒,而且品牌日新月异。酒和水类比,好像癞蛤蟆与天鹅,无法相提并论。古人如此称赞水,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水象征着宇宙间最高等级的善。水的德性明昭天地--普利众生、滋润万物、心地善良、交友纯正、言语真诚、为政清廉、把握权变、无所不能。相反,酒,折磨自己坑害他人。酒醉乱性,性乱失节。酒中确实鉴别不出多少“善”字。
文化,顾名思义传播文明、教化大众,所以酒也不能因个人习好而人为地拔高纳入文化范畴。如果酒可以称作文化,公安机关严禁司机酒后开车,治安条例对酗酒闹事者要进行惩罚,发达国家的广告法不允许烈酒在媒介的黄金时段上作广告——这岂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视野中,酒的害处和禁令比比皆是。
战场塑造英雄,酒场难觅绅士。
说到底,酒不过是应酬的一种手段。
既然是应酬,就难免虚虚哈哈,就难免互相利用,就难免在欲望满足时落入圈套。
既然免不了应酬,既然免了应酬不行,谦谦君子常谈“君子之交淡如水”“美酒千盏不如清茶一杯”,那么用清茶代替XO完全可能。况且,酒场老将不是慷慨陈词:“只要感情有,什么都是酒”吗?
也有人把饮酒看作一种风雅。高举酒杯,吟两句“斗酒诗百篇”、“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酒劲到了“胡言乱语”的境界,潜意识仍然不忘模仿诗仙、诗圣们玩点风流和潇洒,所谓附庸风雅。李白诵“五花马,千斤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时,销的是老百姓的愁,销的是美好的人类王国难以实现的愁,而不是一己之私的多愁善感或欲壑难填,醉翁之意迥异。
眼下的这些“风雅”风歪而雅萎,时而凛冽刺骨,时而腥臭无比,搞坏了党风、损坏了胃。
心灵缺乏真善美,腐败的“酒疯”趁虚而入;精神缺乏文明,生活缺乏文化,庸俗的应酬便有恃无恐,横行霸道。
虽然我害怕酒,但绝非执意跟酒过不去,好酒的人那么多,他们每天少抿一点儿就可淹死我,我绝对没有对着干的胆子。况且,酒就是酒,不过是兑了酒精的水,没必要叫劲。况且,酒中含水,就该承认“水之德”的成分存在;兑了酒精,就别否认其活血化淤、“临刑喝妈一碗酒”的效应。问题是,每天怎么就有那么多人酒后失德?
古人讲:“正人行邪法,邪法也成正法;邪人行正法,正法也成邪法”。邪与正辨证统一,转换的枢纽机关在于人心的善与恶。请的和被请的动机都放正,为真正的感情称性而饮,那酒喝得也利落,所谓“酒逢知己千杯少”。问题是,有的人把酒场演化成了战场!你说可怕不可怕?酒本无罪,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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