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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市场的“3·15”终于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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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
民间有谚如此评价协会组织:“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依附行政权利而脱离市场的“3·15”终于死了!协会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的社会团体,应该是立足于市场的,依附于行政权力也许会获得短暂的利益,但最终会为市场所抛弃。
作者:马红漫 中消协日前低调宣布,为全国消费者熟知的“3·15”标志认证工作全面停止。由此,曾被称为集“社会监督”、“消费维权”、“信誉证明”、“消费引导”四大功能于一身的“3·15”标志认证就此消失。中消协之所以主动叫停“3·15”标志认证,显然源于被媒体曝光的“欧典地板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于中消协和“3·15”推荐标准的信任危机。
中消协叫停“3·15”标志,属自我矫正行为,理当获得赞许。但我们认为,叫停“3·15”认证标志不仅仅意味着该标志公信力的彻底破产,同时也意味着中消协的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而在其背后,其实昭示出的是中国现行协会组织模式的体制困境,甚至可以说,现行体制已经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从定位讲,协会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的社会团体,它在保护协会成员利益、促进行业自律和发展、维护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数是由体制内“脱胎”而来,具有浓重的官方、半官方的色彩。长期以来,多数协会组织往往是依附于某一级政府机构,甚至会拥有某些行政权力。所以他们的市场地位,很大程度上并不是自下而上、通过市场获得,而是自上而下、通过行政权力获得。
由此可见,能够对各种协会起到真正约束作用的依然是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因而其也就很难真正做到对消费者(或者其应该维护的企业)负责。这种体制与定位的模糊,直接导致了各色协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不清。不仅如此,很多协会组织更是故意借助其“半官方”和“二政府”的混淆身份,表面上高举着维护社会公益和树立协会公信力的大旗,其实却假借各类硬性推广的诸如评比、认证等活动,收取各种费用来中饱私囊。例如因多次操纵对企业的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就最终被民政部注销。这样的例子很多,以至于民间有谚如此评价协会组织:“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对于此类弊病,身处同样体制格局中的消协自然也无法逃脱其外,而“3·15标志”也因此成为消协的生财之道:据报道,有知情人透露,企业要想获得该认证需要缴纳10万元。
由此可见,因欧典事件而引发“3·15”标志的消亡,其实只是协会组织体制弊病在浅层次的纠正,我们认为,要想彻底根除此类借“权威、公信”之名,行牟取私利之实的行为,尚需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进行更深层次的体制改进:
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协会组织的改革应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协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应以市场为导向,强调其代表的利益主体意识在协会建立和发展中的充分表达,同时彻底实现协会组织的与行政分开,要防止政府包办,造成新的错位、越位。在国外,通过民间自发形成的各类协会组织,能够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最终在优胜劣汰的机制作用下,只有真正代表协会成员利益的组织,才能够最终立足。
其次,从经济来源上确保协会组织履行职能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协会组织应当与企业保持相对独立,甚至是疏远的关系,以维护其公正的品格。而在我国,消协的独立性却因经济利益而无法保障。对此我们建议,对于消协这样的公益性协会,在维持独立品格的前提下,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应当是依赖于公益性基金和福利机构的捐款,同时必须以消费者利益为最大追求,不得牟取任何不当的商业利益。
“3·15”标志认证公信力的破产,已经昭示了现存协会组织的体制危机。协会组织应该是立足于市场的,依附于行政权力也许会获得短暂的利益,但最终会为市场所抛弃。要治疗这种体制上的痼疾,就要彻底脱离协会组织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使得市场成为决定行业协会命运的唯一主宰。对此,浙江的民间商会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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