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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日期: 2006年7月31日
“超生”的“西瓜办”该收场
吴仁寿


    时下,正是西瓜上市销售旺季。据《河南商报》日前报道,郑州市前不久成立一个机构叫“西瓜办”。据说其宗旨,是为了实现城乡“手拉手”的工作思路,统一核定和组织瓜源,并进行合理分配销售。瓜农则不准擅自运瓜进城销售,否则就是影响市容环境,就会遭处罚。

  首先,根据《行政许可法》条例,行政许可的设置权,只有三个层面的国家机关可以行使: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国务院;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据此,省会城市郑州没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更没有权力成立一个发放“西瓜准销证”的“西瓜办”。

  几年以前,郑州曾成立过一个“馒头办”,后来在百姓的一片骂声中进了历史的垃圾堆。闹得沸沸扬扬的“馒头办”刚淡出人们的记忆,如今又冒出个“西瓜办”。我们不怀疑设立这样一个办公室的初衷,但我们必须看到,这样的办公室非但是“超生”的,多余的,其所涉及的问题,也绝不是一间小小的办公室就能解决的。

  西瓜是盛夏消暑食品,事关百姓身体健康,采取措施加以监管,似乎在情理之中,这大概也是当地政府设置“西瓜办”的初衷。然而,如今是市场经济,且市场体系已日趋完善,西瓜又不是什么紧俏商品,买卖西瓜的事,完全可以由市场来调节,靠市场自身运作,就能够让买卖双方“手拉手”了,政府强势介入,无疑打乱了瓜农进城卖瓜的习惯,打乱了原有的西瓜市场布局,进而打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再说,成立“西瓜办”就要配备若干工作人员,还要各种必要的或不必要的设备。人员的工资,设备的购置和机构的运转都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这些费用一部分由纳税人埋单,另一部分则会通过销售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无疑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从报道看,他们并不是完全不让西瓜进城,只不过设了一个前提----必须持有郑州市“西瓜办”、郑州市行政执法局、郑州市交巡警大队和中牟县政府(西瓜产地所在政府)盖过公章的通行证方能进城。而地球人都知道,如今这些政府部门的公章,哪一个是白盖了不要钱的呢?何况,这通行证相当于在特定区域内运送西瓜的垄断权,瓜农需要为“西瓜办”的垄断权额外支出费用,郑州市民要吃西瓜,也需要为他们的垄断权埋单。

  还有,其声称不让运瓜车进城是为了不影响市容环境,但同样一辆运瓜车,盖了四个部门的公章就可以进城,它就不影响市容环境了?显然,影响市容环境只不过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其背后却有着为小团体谋利之嫌。时下,管理就是发证,发证就要收费,已成了一些地方部门谋取利益的“捷径”,当然,其也是百姓深恶痛绝的行政痼疾。

  其实,销售是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经济行为,政府不能干预过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应该是为市场保驾护航,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惟此,政府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转变管理思路,变堵为疏,多开辟一些农副产品进城的“绿色通道”,减少或者免除一些环节收费,这才是惟一正确的定位。日前,山西运城农妇李爱芳,因不堪承受瓜溅伤农的心理压力而上吊自杀,这一血的教训,更应为我们政府官员服务民众的思想定位敲响警钟。

  政府本来已有不少管理市场秩序的机构,管理市场就是他们的天职。动辄成立综合办公室,既是政府这只手不习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闲下来的根子在作怪,也有政府管理手段简单化的原因。要想真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的行政制度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