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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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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月
广州某银行,严禁员工谈恋爱,一个年轻女职员偷尝了“禁果”,结果被辞退,失去了月薪6000多元的体面工作,“爱情的代价”可谓不低。 无锡某公司,规定每月都要对女工进行“例假”记录和检查,一旦发现怀孕,厂方就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报道说这是上级工会制定的一项“福利”,“出发点是好的”。 广州某镇钻石厂,丢失了4粒半成品钻石,厂长竟派人对80多名女工进行裸体检查,车间大门是透明的大玻璃,女工们的内衣和短裤都被脱掉,有几个正来例假的女工还被强迫把卫生巾除下检查,结果厂方一无所获。 湖北某事业单位,院长常常以谈工作为名,单独招女工到办公室动手动脚,只要遭拒绝,院长便以不合格为由将她们辞退。 …… 以上报载的种种事例,引人警醒。我们总说要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但“劳动权益”究竟指什么呢? 在劳资关系史上,最初的劳动权是指单纯的、狭义的、直接的劳动权,即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权、劳动福利权等等,而后,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发展到现代社会以后,从世界范围看,劳动权已经从最初的劳动经济范畴,逐步拓展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更广阔的领域,它包括了劳动者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文化权利、人格尊严等十分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劳资关系诞生伊始,劳动权就是指直接的劳动权利,而现代社会的劳动权,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一切的社会权利。衡量一个社会劳动者的地位如何,不仅要看狭义的劳动权是不是得到保障,还要看广义的劳动权被保障到何种程度。 以上几则事例说明,用人单位虽然基本上保障了劳动者的狭义劳动权,但他们的隐私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合法婚恋权等已经被践踏,这些劳动者甚至牺牲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换取的仅仅是一个屈辱的工作岗位,他们也许生活得还算富足,但却少了一份做为人的尊严,现代社会劳动者所享有的更广泛的劳动权利与他们无缘。 所以,当我们说要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时候,应该想到,我们所要维护的劳动权,不仅仅是指工业社会初期的劳动权,而是现代社会的劳动权;我们所要调整的不仅仅是单纯的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一切的社会关系;我们用以维权的工具不仅仅是《劳动法》,而是与之有关的经济法、民法、刑法等各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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