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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日期: 2002年9月18日
就业的制度障碍
邓聿文

 

    不必讳言现阶段我国就业问题的严峻性。据统计,截止到去年底,全国共有下岗失业人员2500多万。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字也显示,在今年一季度近490万的国企下岗职工中,只有22万实现了再就业,比率为4.3%。再加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寻找非农工作的速度加快,以及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因此,正如近日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指出的,“就业压力大,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要使就业不再成为一个困扰中国经济成长的“突出问题”,从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来看,只有依靠服务业和非公经济的发展。这不仅是学界的共识,而且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专家曾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指出,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而从实践来看,第三产业和非公经济事实上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据《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披露,2000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就业结构比重分别为50%、22.5%和27.5%。与过去相比,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明显下降,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增长较大,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增长速度高于第二产业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国有和集体单位的从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从1978年的99.8%下降到2001年的37.3%,私营企业、个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则明显增加。在20世纪最后10年间,服务业创造了7740万个新就业岗位,吸收了7240万个新增劳动力和500万个从其他产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

    尽管服务业和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国新增就业的主渠道,但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在国有经济长期垄断服务部门的情况下,服务业创造就业的能力却在大幅下降。这从新增就业总数可以看出,“九五”期间,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较“八五”期间下降了一半。有关统计数字也表明,我国城镇国有经济在新兴产业中的比重,明显高于国有经济中就业在城镇就业中的比重,也大大高于制造业中的就业比重。2000年,我国城镇教育文化广播产业国有经济比重高达96.7%,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国有经济占87.5%,科研院所占86.8%,金融保险业占68%,交通运输业占66%,房地产业占63%。

    在发达国家,上述部门基本是私人化或者民营化的。然而在中国,它们基本还属于计划经济模式,不仅具有垄断特征,而且具有排他性,限制民间资本和外资的进入。可以说,国有经济对大多数服务部门的长期垄断,既难以有效提高公共支出效率,也不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但这还不是最为严重的。由于服务业是一个包括多种行业的复杂门类,各个行业的功能又多种多样,甚至相互矛盾。因此,一些学者指出,当前更要防范的,是我们的很多思想观念、体制政策和具体办法,直接在阻碍服务业和非公经济的发展。比如,对于酒吧、网吧等行业,我们往往过分强调它的意识形态功能,贬低和压抑它的服务功能,动不动就提出停业甚至关闭、取缔;对于金融、保险等行业,我们又往往过分强调它的宏观调控功能,忽视它的服务功能,政府严格管制,不准民间资本进入;对于教育 基础教育除外以及其他一些文化产业,我们也往往过分看重它的社会公共功能,而否定它的服务功能,在体制和政策上出台种种歧视性规定,限制其发展。在对待非公经济发展方面,一些政府部门虽然在理论上已不歧视,但在实际服务中还存在歧视,比如在贷款和准入政策方面对民营经济就有诸多限制。总之,传统的计划体制和计划思维,是阻碍服务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另外,现行的以失业率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办法,也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因为如果以失业率考核地方政府的政绩,地方政府为了降低失业率会努力保护不具竞争优势的产业,结果必然是人为抬高劳动力成本,把外地的劳动力挤出本地市场,从而损害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创造就业的核心是发展服务业,笔者以为,必须清除上述这些对服务业发展不利的歧视性制度障碍,否则,就业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良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