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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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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健
每逢节假日,总有一些行业的职工被要求加班;还有些职工因为工作忙,被要求延长工作时间。昨天,一位在本市某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的蔡小姐致电本报编辑部:酒店职工在去年国庆和今年春节都加班,坚守工作岗位。月底结算时候,只给加班的人每天25元的加班费。不知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记者随即请教了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周向琳。据介绍,加班分为三种:平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休息日的加班;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本次“五一”黄金周七天假期中,5月1日~3日属于节假日,5月4日、5日是双休日,而5月6日、7日是4月27日、28日双休日调整;同样,国庆的10月1日~3日、春节的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三、元旦(1月1日),属于节假日。
就以“五一”黄金周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工资时,5月1日~3日属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5月4日~7日属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日工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如果计算小时工资,则将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专家强调,企业可以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劳动者每月实得工资为1000元,实际算得日工资应为33.46元。这样5月1日~3日加班一天应得工资报酬不得低于100.38元,5月4日~7日加班一天应得工资报酬不得低于66.92元。
由于不知道蔡小姐的月薪情况,专家建议蔡小姐按照上述计算方法仔细计算自己的应得加班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问题上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可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查证属实后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必要的话还可以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当然蔡小姐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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