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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 2001年3月14日
让劳动者沐浴法律的阳光
查庆九

  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这是全世界劳动者自己的节日。1889年5月1日, 世界各国劳动者的代表聚集巴黎,决定以每年5月1日为"国际工人节日"(劳动节 ),全世界的劳动者才第一次有了自己的节日。这一国际性节日的诞生,也标志着 劳动者从此走上人类政治的舞台,开始了争取自己权利、掌握自己命运的历史。

  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工人阶级上升为国家的领导阶级, 劳动者从被剥削者、被压迫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广大劳动者或靠自己的技能,或凭 自己的知识,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劳动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建设 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可敬”,日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我国,广大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充分保护,随着国民经济 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也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但是,也必须 看到,对于绝大部分普通劳动者而言,市场经济无疑意味着一种严峻的挑战。在这 种情况下,如何使广大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充分、有效的保障,是我们 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严格执行劳动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要求。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就业、休息、工资、劳动安全与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都作了原则的规定,是劳动者面对着处于天然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时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然而,在现 实中,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者有之,在劳动合同中塞入"不平等条款" 者有之,不兑现国家法律和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者有之,不提供和改善劳动条件和 安全保护者有之,违反合同解雇员工者有之……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要改变这种状况,对于劳动者而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并积极主动运用法律 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一切用人单位而言,要切实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劳动法赋予的法律义务,自觉防止和杜绝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发生;对于 劳动管理等执法部门而言,要把检查督促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经常化、制度 化,对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这些,既是维护劳 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积极性的需要,也是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就业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由单位或国家一包到底的计划经济的保障模式已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应当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全新社会保障体系,它包括就业、失业、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内容。然而,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这种状况不改变,劳动者的工作、休息、健康等权利就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他们就难以消除后顾之忧,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市场经济建设。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在这些年来全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社会保障法、失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等建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法律,为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建立一个全新的、切实的法律基础。

  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方方面面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都表现为法律关系,要调整和处理好这些关系当然也离不开法律的帮助。在这方面,掌握专门法律知识和技能的法律工作者可以大显身手。一方面,向劳动者开展普法特别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劳动者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向他们伸出救援之手,特别是对于那些经济条件不佳的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这样,会使广大劳动者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人情味和有效、可靠的保障。

  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公民的合 法权益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是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在欢度“五一”劳动节 之际,让我们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建设的高度关注, 把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动从立法和执法上都落到实处,使每一个劳动者都 沐浴社会主义法律温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