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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周未  发布日期: 2002年5月14日
诉前提醒当事人风险
佚名

  据新华社电 许多人打完官司后仍然是一头雾水:为什么有理也未必赢 官司?为什么赢了官司会拿不回钱?针对这些问题,广西省南宁市新城区法 院日前推出了诉前风险告知制度,将案件审理、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 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咨询立案时,就会得到一份诉讼风险提醒书 。法院将告知当事人6种不当的诉讼行为可能导致不利或败诉后果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申请评估费的风险;不能按时或 充分提供证据或不按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不能按时出庭的风险 ;一方下落不明的风险;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和执行的风险。 

  新城区法院的法官说,自今年4月他们首次实行诉前风险告知制度以来 ,当事人与法院的配合加强了,案件诉讼周期明显缩短。实行风险透视一方 面能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调动他们举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提高 了法院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法官作风的转变。   正在法院咨询离婚官司中夫妻财产问题的韦女士说:“早就听说离婚时 财产难分,有了诉讼风险提醒书,自己就会注意搜集证据,打官司时也能增 加胜诉的机会。” 

  南宁一位林姓律师认为,大多数当事人掌握的法律和相关知识很有限, 实行诉前风险告知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但是,要从 根本上降低诉讼风险,还需从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等各种途径入手,提高全社 会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