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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酿成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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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身
云南玉溪江川县青年农民徐勇鹏因为在其小说《送礼怪招》中塑造了一个叫“谭庭长”的人物,而引来当地法院一名同姓法官谭震的对号入座,以至惹下杀身之祸。据2月6日《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版消息,先是徐勇鹏被玉溪中院判赔谭震精神损失费一万元,然后由于徐的家人“用粗鲁的语言”表达对判决结果的愤怒与不满,其一家7人被当地法院强行关押。最后,徐勇鹏于绝望之下,用刀将审理谭震起诉案的审判长余某刺成重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勇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样的报道,读来常有种目眦俱裂之感。一篇小说造成的徐及其家人的不幸遭遇首先是让人为之扼腕的,而身为法官的谭震却强词夺理,当地法院进而助纣为虐则尤让人痛心而齿寒。据报道,云南省律师协会专门就此案召开的由律师和专家参加的研讨会认定,徐的作品并不构成对谭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强行关押徐家7人已属违法,而法院因徐刺伤法官而判以死刑则量刑过重!这真是一错再错以至一错到底了。
云南作家彭荆风说道:“但愿徐勇鹏这篇小说,是当今文坛最后的悲剧。”这种愿望无疑是善良的。但是徐勇鹏一案显然已经不仅仅是文坛的悲剧,它还是徐个人的人生悲剧,亦是他的家庭悲剧,同样也是一种社会的悲剧。这所有的悲剧的渊薮及制造者,是司法不公。所以,它更是法治时代的司法悲剧。一切悲剧也许并不源起于司法的不公,然而从某种角度说,一切悲剧都莫大于司法的不公。只要司法不公的现象继续存在,一切悲剧也就远没到最后终结的地步。
法治社会的特征确立了司法所独具的权威的裁判者的地位。一方面,国家意志及公众意愿通过司法得以体现,一言九鼎、令出如山是其特质;另一方面,它是社会公正的终极诉求,一些利益受侵害者藉此寻求公道,一些作奸犯科者也因此受到处罚。这就使得司法必然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代言公正,而除了法律,司法也就不应受到任何其他的干扰与影响。这是司法的威信之所在,公信之所在。司法必然具备的这种权力,才使社会公正的实现有了保障,但当它在某种情形之下背离司法公正精神之时,也使得它的不公更具有了悲剧的意味。
悲剧总是不可避免的;但悲剧之成为悲剧,常常并不是其始作俑者使然,而总是在于悲剧的主角怎样讨还一个公道。是的,我们总是以为所有的不公会因为有了司法,而会有一个公道的结果,然而司法不公却使得这样的一个结果变得遥不可及。是的,我们总是以为既便是司法的不公,也最终还会有一个公道的结果,然而这样一来,成本就太大了;过大的公道成本只能是将悲剧放得更大,而使得公道的到来失去了当初讨取它的意义。我们说“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正在于此。
徐勇鹏冤案,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在已经引得如此大的影响之后,它还会继续错下去,正如此前同样引人注目的处女嫖娼案、杜培武冤案等等。然而也正如它们一样,对于这样的一些案例,许多年以后让人铭记于心的决不会是它的公正的结局,而只能是对于悲剧的记忆。不论是处女嫖娼,还是“对号入座”,起初都不过是一个人或一个小群体的荒唐;荒唐不是悲剧,司法的不公却使之演变成为悲剧。司法不公在使得悲剧成为悲剧之时,本身也成为了最大的悲剧。 cc好在司法不公的现象终将会“浮出水面”,一切悲剧终将也有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看清了一切的悲剧都莫大于司法的不公,同时也便足以让人深信,公正尚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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