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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焉能“随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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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辉
近日,福建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报道了古田县火车站货物囤积的消息。引起货物囤积的原因是进出火车站的货车大都为了超载而私自改装车辆,擅自加高货车车厢,而近来交警的处罚又很严厉,司机觉得无利可图,便一起罢工不干了。这可急坏了货主和火车站,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让这些违规车辆进站拉货,才缓解了货物囤积的尴尬局面。
平心而论,县政府解决问题的初衷是好的,但解决问题的手段却值得商榷。是否真没有其他方法,必须牺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统一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交警严格执法,取缔、处罚违章车辆,正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而县政府所谓的与各部门相协调,说白了就是向交警部门做工作,让他们先解决眼前困境再说。这无非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如果火车站的货物运完了,是否还继续要求交警依法处罚违章车辆?如此这般朝令夕改,让普通民众无所适从;而对于那些守法的货车,这岂不是人为地保护了不正当竞争!
一部汽车的设计制造,有着许多技术上的限制,一些在我们看来十分轻微的改动,都有可能形成安全上的隐患,更何况加高、加长、超载等行为,都是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车辆作为一种交通运输工具,本身就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所以国家才对这类行为施加严格管制,目的是使其危险性降至最低。近年来,车祸的数量逐年上升,这与一部分人贪图眼前利益、麻痹大意不无关系。而这一切,还需要交警严格执法,勤于疏导,切不能屈服于一时的压力,变成“超载有理,改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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