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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维持涨价令河北律师状告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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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编者按:2月22日,本报刊登了《关于人民铁路的N+11个问题》。随后,本报将这一文章传真给铁道部有关部门,迄今未获回复。众多读者则纷纷来信,提出了更多问题。我们希望,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铁路客运问题,这些意见或许可供参考。
本期见报稿作者尚有多人未留通信地址,敬请来函告知,来信时请附原稿。 60天的行政复议期限未到,3月19日,铁道部第一次对一位消费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答复:春运期间铁路客运涨价合法。
今年1月18日,石家庄律师乔占祥向铁道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春运涨价违法并撤销“涨价令”。铁道部对此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则认为,铁道部系依据国家计委有关文件批复作出春运涨价决定的,而国家计委这一文件事先已报请国务院同意。
乔占祥对这一决定表示不服。3月31日,他专程赶到北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交诉状,状告铁道部及北京、上海、广州3个铁路局(集团公司)。
乔占祥在诉状中称,铁道部依据的国家计委文件批复,仅经国务院领导圈阅,未签署同意或批准的意见,这一批复是越权批复;并且,国家计委也未按《价格法》要求针对春运涨价举行价格听证会。因此,铁道部春运涨价令违法。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乔占祥谈到商鞅变法之初的一个故事:商鞅为让百姓信任新法,在城南门立一木桩,悬赏十金请人将木桩搬到北门。众人不信,商鞅又将赏钱加到五十金。有人按捺不住出来搬走了木桩,并果然获得五十金悬赏。
乔占祥说,他这次起诉铁道部春运涨价,就是要立这么一根木桩,期望以此促进国人对法律的信仰。
另讯 在乔占祥律师状告铁道部之前,同样因申请行政复议告败而诉诸法院的还有福建龙岩的法律工作者丘建东。
今年3·15之前,丘建东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烟草制品也应依法标注产品标准。3月19日,该局作出决定:对此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当日,他向北京市第一中院寄出诉状,就此状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丘建东另外还提出两份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民航总局撤销收取50元机场建设费的文件;要求国家工商局责令烟草厂商立即停止使用“极品”香烟标识。国家工商局与民航总局已先后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丘建东为此另出两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诉,要求取消机场建设费;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最终裁决,要求停用“极品”香烟标识。他说,3个案子,3种法律手段,以此作为法律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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