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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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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律师
我原与同村张某恋爱,并书面订婚。但两人感情慢慢变淡。后来,我与 钱某相处比较融洽,便口头通知张某解除婚约。当我与钱某向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结婚申请时,张某扬言:“胡敏自愿与我订立书面婚约,并接受过我赠 与的现金8000元等财产,已形成未婚夫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她单方 终止婚约的行为无效。胡敏若不与我结婚,我将向法院起诉她。”请问,婚 约是否受法律保护? 读者 胡敏 胡敏读者: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无明文规定。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最高 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以下精神:一是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和 条件。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双方要求解 约,则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约,只要通知他方即可。二是对因婚约解除或 恋爱终止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当予以适当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释,对于借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原则上判决收归国库;对于以恋爱 订婚为名行诈骗钱财之实的,除了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无论 哪一方提出解约,原则上都应当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给受害人;对于借 谈恋爱为名,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女性的人,其所交付给对方的财物应按 赠与物对待,不予退还;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价值较高的,应酌情 返还,而对于婚约期间的一般赠与物,受赠人无返还义务。 综上所述,只要你通知张某解约,你和他的婚约就不再有约束力。至于 他提及的赠与你现金8000元,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处理方法。若你曾经接 受馈赠,因金额较大,建议你酌情返还。 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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