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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14日
这场离婚官司我能否打赢 
甘文艺律师


 
  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是自从丈夫背着我包起二奶后,家里再也没有安宁的日子。我向他提出离婚时,才知道他在外面欠了很多债。他说这些债务是做生意时欠下的,如我要求离婚须由我共同偿还。但我粗略地看了一下,在他所列的债务清单中,部分债务根本没经我的同意,而相当一部分则是些莫名其妙的债务,我怀疑是他伪造出来的。我担心起诉后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会对我不利。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 蒋某
  
  蒋某读者:
  
  1、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包二奶现象呈增多趋势,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导致很多家庭破裂。2001年4月28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修改后的《婚姻法》,加大了对重婚等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遏制力度,其中第46条规定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正是这方面的体现之一。
  
  2、该法第46条明确地把4种情形列入了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即:(1)、重婚;(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4)遗弃家庭成员。因此根据该条的规定,因为你丈夫有“包二奶”的行为,离婚时,你可以男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为由向其提出请求赔偿。
  
  3、至于你信中提到的他所欠的债务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1条,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离婚时,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但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从事某项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由此经营而形成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据此,未经你同意的那部分债务,你不用承担清偿的义务。至于其他债务,你怀疑是他伪造的,如果是事实,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此种行为同样给予相应的制裁。即离婚时,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在主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即使离婚后,你若发现他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伪造债务行为的,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