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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负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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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国扬
近年来,我省各地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 要措施来抓,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广东省农调队日前 对农村住户进行抽样调查显示,2001年我省由农民个人直接支付的税费 平均每人50·06元,比上年减少了4·9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91 ·2元的54·8%。税费负担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自1997年以来 持续下降,已由3·0%下降为1·3%。
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我省农民个人税费负担之所以大大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集体经济家底好 ,这些地方的农民大都无需上交村提留和乡统筹(由集体经济垫付)。
从调查结果分析,以下方面是我省今后在农民增收减负工作中应重点关 注的:一、纯农业户的税费负担无论是负担额度还是占收入的比重均明显高 于兼业户和非农业户。2001年纯农业户个人直接支付的税费负担额人均 为60·82元,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1·9%,而农业兼业户为47· 93元占1·3%,非农兼业户为43·82元占1·0%,非农业户为4 1·31元占0·8%。造成这一悬殊差异的最主要原因是在农民税费中占 大头的农业生产税主要由农业生产者缴纳,造成谁从事农业生产谁的税费负 担就重。2001年纯农业户缴纳的农业生产税人均为35·98元,分别 比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业户多9·87元、15·25元和28 ·34元。二、收入越低的农户税费负担率越高。按2001年农民家庭人 均纯收入五等份分组,低收入农户人均税费负担占当年纯收入的比重为2· 7%,其中人均1000元以下收入的农户和人均1000—1500元收 入的农户更高达3·5%和3·0%,而中低收入农户的这一比重为1·7 %,中等收入农户为1·6%,中高收入农户为1·1%,高收入农户只有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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