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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告民”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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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滋
近来,兰考县县委书记状告农民或者说是“官告民”的消息,在媒体上披露后不胫而走,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还赢得了一些叫好声。我不大懂法,对于有的教授说的该书记以个人名义依法提出诉讼是正当的维权行为,我无话可说。而对于这位书记说的“我是一个县委书记,但我首先是个公民,我以公民的名义去告侵害我权益的人是天经地义的”,则颇感疑虑。在此,我只想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对此说点看法,姑且叫做“质疑”吧。
首先我觉得这起“官告民”事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是不对等关系的诉讼,也就谈不上什么公平合理。试看这两者的关系究竟如何:一个是身居要职的县委书记,一个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人们的所谓“官告民”的说法确实准确地反映了二者之间的这种不平衡;一个是人民公仆,是受到万众瞩目的社会公众人物,一个是当家作主的“民”,是默默无闻的平民百姓;一个是掌有话语权,甚至可以影响舆论导向的地方权威人物,一个是只能发出些微弱声音的弱势群体。在这样一种不对等的情况下,怎么能说他们仅仅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正常的诉讼关系呢?
正因为他们是处于这样的不对等关系之中,所以,我们从有关的报道中,只能看到一个是充满了委屈、遭遇了诽谤的正面人物,一方面是显示了十足的“刁滑皮顽”的田夫野老。正是处于这样的不对等的关系中,才使得人们很容易从有关报道中,感觉到遭遇“诬告、诽谤”的县委书记是多么值得同情,而遭受丧父之痛且历经艰难上访的农民则是让人感觉到似乎是无赖之徒。
真的,看了有关报道更使我们感受到了他们之间的不对等关系。我们不能不怀疑,这位书记是在利用了媒体的力量来为自己清洗冤屈。他说他四年来接待了一批又一批调查人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在调查后认定他有玩忽职守行为。在关于他的报道里面,他为自己开脱责任、给自己说好话显得太过明显了。从他的话语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他是如何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十六大代表候选人被取消而耿耿于怀,对自己的提拔使用被搁置而心意难平。而对那些死了亲人的农民的痛苦就似乎不那么计较了。在他的眼里,农民的越级上访是“严重损害了兰考县的形象”,农民说的话也就都是“诬告、诽谤”。因此,这些都给他的“身心造成了明显伤害”。于是,他决定“求助法律”,并声明,“我是一个县委书记,但我首先是个公民,我以公民的名义去告侵害我权益的人是天经地义的。”在媒体上,我们只能看到这样的“一面之词”,至于那些个百姓是怎样的意见,有些什么想法,媒体却是有意无意地省掉了,我们也就无从知晓。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有什么理由说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呢?我们又能怎么知道他的威力不会影响到法庭的公平审理呢?
为了给诉讼寻找理由,竟然把自己的身份置换为“公民”,还说什么“首先是个公民”。这位书记不要忘了自己当时的“县长”身份和后来的“书记”身份。他首先应该是“县长”,是“书记”,是人民公仆,其次才能说是“公民”,而且在“官帽”还在戴着的情况下仍然只能算个“特殊公民”。这个关系不能颠倒。既然做了“官”,就要与民作主,就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去行使职权。而决不能在人民群众最需要他的时候打退堂鼓,更不能把老百姓在愤激或是无奈之时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情作为理由去对付他们。
为什么农民要去反映这位书记的问题?因为在当时出事时他是农民的“父母官”。而这位“父母官”却未能适时阻止一场械斗,无疑他是一位失职的“父母官”,在他的任上发生了农民伤亡的重大事故,无论如何他是推卸不去干系的。而且更为奇怪的是这位县长其时就在事故现场,竟然未能采取得力措施去挽救。在“父母官”的眼皮底下,子民发生了两死十九伤的重大事故,我们能相信这位“父母官”自己说的没有一点责任吗?假如这位书记不是掌管一方的“官”,我相信这些农民是不会去找他或越级去找他的上级去说事的,就因为他的肩上扛着人们的希望,担负着“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再说了,农民犯事了,特别是“死人”这样的大事,不找他找谁呀?
诚然,农民气不顺了,就会向“刁”这方面发展,如果总是气不顺,又没人给个圆满的说法或者给个细致的疏通开导,那么,那种“刁劲”就要发展,直至发展为所谓的“刁民”。因此,老百姓难免会有说错话和做错事的时候,或理有所未通,或情有所郁结,或说些牢骚话,或做点出格事。而这些正是我们的领导干部迫切需要去做好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地方。衡量一个地方百姓对干部的满意度,就应该看看百姓的反映,看看理是否被明示,情是否被疏通。执政为民是实现“三个代表”的关键所在,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用“三个代表”思想来衡量这位书记之所为和“诉讼”,就显示出了不足与距离。
作为人民的公仆,或者说是“父母官”,理当全心全意为人民着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不是相反,把人民的呼声看作是对自己的不恭,是有意与自己过不去,甚至还要动用所谓的“诉讼”来对待老百姓在无奈之下所说的一些过激话或采取的过激行为。如果这样的“官告民”的风气一旦流行开去,那恐怕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百姓更是无法认可与接受。本来可以通过对话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把它推到对抗的位置。当然,我不是说这类问题绝对不能通过法庭来解决,但法庭毕竟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个途径,而且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施行的。总之,这样的“官告民”还是缓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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