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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日期: 2001年8月27日
农民的平等权
王剑

  在华东某市打工的外乡朋友小朱,前不久到市郊城乡结合部去探望一个老乡。因为天色已晚,加上他衣衫不整,被联防队员揪住,不问青红皂白,小朱就被当做盲流押上车遣送原籍。小朱是三证齐备的合法打工仔,竟然因为走夜路,因为衣着寒酸,因为是个外乡人而被遣送,蒙受千辛万苦。于是,我们不能不问,农民也是人,难道进城的农民就可以随便乱抓?

  日前,悬了两年多的重庆綦江彩虹桥坍塌死难者的赔偿有了下文。当地规定:除每位死难者的家属获得相同的2·2万元精神慰藉费外,有城镇户口的死难者,每人发给死亡补偿费4·8456万元,而农村户口者,只发给2·2万元。同样是桥上走,同样是遇难,为何生命的贵贱如此悬殊?惟一的解释只能是一个是城里人,另一个则是农民。

  歧视农民、虐待农民的例子不胜枚举。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某些城镇的高层决策人士自己也云里雾里。主观上,他们肯定进城农民对城市建设的作用和功劳;客观上,又对进城的农民加以排斥、干扰和抑制。在对待农民进城的问题上,他们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采取双重承认的标准。而到了关键的时刻,自然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和权利为首选。在这些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地把农民视为“二等公民”了。报载无锡市劳动局新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单位使用外来人员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用工单位在该市职介机构无需审批就可以招收外来劳动力,而且所从事工种不受限制,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市民待遇。虽然这只是一个中等城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却广受关注,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