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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日期: 2001年8月17日
开发本无错 方法有问题
———阳西朗下村土地承包纠纷始末
谷立辉


  今年8月初,阳西县溪头镇朗下村民谢天奎上访国家农业部和省政府,反映朗下村委会将村里400多亩土地强行发包搞咸水养殖,导致村民利益受损。8月8日,省农业厅向阳西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督查通知书。
  8月9日,笔者赶赴朗下村。获悉笔者来访,一时间便有朗下村民男女老少近百人荷锄执锨拥上承包者开挖虾塘的工地,大有将业已开挖好的虾塘塘基捣毁之势,经笔者竭力劝阻,村民才没闹事。

发包
  今年1月19日,朗下村委会分别与阳江籍承包人麦剑峰、敖秋签订了《承包合同书》,将该村“南面沙坡、酸碱田”共450亩发包给麦、敖二人开发高位池塘养殖基地。合同书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并经溪头镇法律事务所见证,另有二十余位朗下村民代表的签字。当日,麦剑峰即交付了承包款
136000元。
  村民反映,全村1400多人,田地只有600多亩,人均不足半亩“保命田”。这次一下子就发包出300多亩农田,照此下去基本口粮都成问题。而且这次发包的农田有部分早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而据朗下村支书谢克周和村主任谢士杰介绍,朗下村濒海,村民半渔半农,但基本以渔业收入为主。村里部分农田只种单造,丢荒弃耕农田较多,农田效益一直较低。近年来,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村委会决定将村里约1000多亩丢荒十多年的半旱田及沙坡地用于开发高位池塘养殖基地。经向村民了解,无人有此资金开发。于是,村委会走出村门招商引资。1999年11月,曾有浙江一投资商想到此地承包开发,但村民代表认为该商人出价太低而没有同意。到了2000年,在溪头镇白水村管理虾场的湛江老板周某有意开发,最后他与村委会在租金支付方式上意见不合,开发再次“泡汤”。正当村委会对开发已不抱多大希望时,今年1月初,经熟人谢木轩引荐,麦、敖二人最终决定在此开发。
  谢克周和谢士杰说:“朗下村的这一片土地怎么说都应该开发。”笔者在这片土地上走了一遭,看到开挖虾塘所挖起的大都是沙土,而虾塘周边的土地被抛荒后似田非田,确是水田的,已种下的水稻长势也并不见好。笔者又从阳西县政府信访办了解到,不排除有部分土地曾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但阳江市国土部门经实地调查后也认为这片土地已不适合耕种。

纠纷
  今年2月2日,承包者麦剑峰进场开工,当时就遇到村民阻挠。村干部为了双方不发生正面冲突,建议承包者对有争议的土地暂不开发。于是,麦剑峰在其承包的250亩土地上,对无争议的土地规划开挖了5口虾塘,前后投入了上百万元资金,但至今未能投产。而另一承包者敖秋,见所承包的土地发生争议,虽已付出租金近10万元,但至今仍不敢开工。
  村民的理由很简单:“村委会发包土地未召开村民会议征得村民同意。”对此,村主任谢士杰解释道,今年1月8日,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表决一致同意将土地发包,并布置干部及代表回村后召开村民会议。但在朗下5个自然村中,有4个召开了会议,只有一个因村干部认为“自己村工作好做,而且外出打工的人多,容易通过”而没召开村民会议。在此后征求村民签名同意发包时,该自然村有15户农户未签名。村委会认为“暂未签名是正常的”,这些农户因有家庭成员不在家或思想不统一,可在春节期间做工作。但是,春节期间“村干部未能利用有利时机做好外出及不同意发包的村民的思想工作,留下了思想隐患”。
  但据村民反映,在征求村民签名的过程中有人派发“红包”。先是2000年12月10日,村民谢结承认收过谢木轩的红包1000元,后又有村民谢汝均承认收过谢国威(村委会干部)和谢木轩手交红包2000元。村民还反映,开发前做村民思想工作的是溪头镇口岸办业务经理和镇府职工、边防派出所治安队负责人。村民说:“这中间没有鬼才怪。”对于村民的猜疑,溪头镇有关负责人说这事与村委会无关,钱是由中介人请人做村民工作而支付的,所给误工和各种损失补偿,并非村委会的计划开支。

查处
  “由于干部工作不够细,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了群众纠纷。”今年3月18日,朗下村委会将情况向溪头镇委、镇政府作了汇报。据镇委许副书记介绍,3月19日,镇里便派出了工作组进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开发问题进行复议,认定村代表一致支持开发。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对村民提出的价格、荒地分配和财务公开等问题作了了解。
  许副书记说,有的村民提出“村干部贪污,每年每亩80元的租金中村委会不应收15元的管理费”。对此,镇里要求村委会接受村民提出的每年每亩80元的租金全部归还村民的调整方案,村委会对此没有异议。有的村民提出“死活”要有田耕种,镇里要求村委会合理地调换村集体土地给农户耕种,虽然真正要田种的寥寥无几。
  “村干部工作失误在先,但也不排除个别村民在纠纷中故意扩大矛盾以达到个人目的,致使反对发包的村民由原先的15户增加到如今的近30户。”

要求
  针对当前我省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村、镇强行发包”问题,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各部门必须坚定执行党在农村实行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完整地落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政策。在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有偿”的原则,要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的收益权。村、镇两级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把土地转让给他人承包,更不允许个别干部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捞好处。
  该负责人还指出,有关部门在查处问题时,要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村民小组听取村民意见,依法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朗下近百村民荷锄执锨,准备对塘基“大动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