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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新农民  发布日期: 2001年3月15日
为农民多想一想——有感于农用车屡被查扣
栗英武 李宝明

  河北省沽源县二道渠乡农民张立峰,驾驶车牌号为“河北G56188”的农用车往北京运输自产蔬菜,手续齐全。但当他于去年8月17日驾车经丰宁、北京交界塘河口时,被当地交警以挂“河北G”牌照的车辆不能上路为由扣下,并处以罚款200元,停车费30元,同时还强烈要求换成“冀G”牌照。张本人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重新挂了“冀G”牌照。

  这只是一个挂“河北G”牌照的农用车被交警查扣的实例,类似这样的事件还有许多。机手们对此种作法很不满意,强烈要求给个说法。细分析一下,造成该事件的原因还是管理权的界定问题。河北省人大、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发的人常办[1998]44号文件特别强调了《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所有并使用以从事农用作业和农副产品运输业为主,以柴油为动力能源的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辆均属《条例》中规定的农用运输机械,其牌证管理由农机管理机构负责。然而由农机监理站依法核发的农用车牌证,不知为什么屡遭查扣?交警可以不问车型,只要挂“冀G”牌照就可畅通无阻,对挂“河北G”牌照的农用车就不行。

    从支持首都人民“菜蓝子”工程建设上讲,这些环京周围的农用运输车功不可没,对这样一支为北京市民服务的农民大军,有关部门设置种种障碍,笔者表示疑惑。对允许上路的车,有关部门是否有一个明确规定?上了“冀G”牌照的农用车能上路,就说明农用车能上路,为什么仅仅因为挂“河北G”牌照就不能上路?还有,河北省是特殊地域,中间环抱京津两大直辖市,道路网络发达,一出门就是省道、国道、高速道,农用车辆运自产菜进京可以说机关重重。

    在此呼吁有关领导和部门尽快协调此事,给农民机手一个说法,这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